法院司法政务培训的重大意义,是加强人民法院政法系统能力的提高学习,是管理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形式,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政法机关执法质量培训和公信力、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南京师范大学法院干部培训工作是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对改革完善司法政务管理提出的要求,它在审判实践中起到助推器的作用,逐步建立一个职权配置合理、责任划分明确、职能基本对口、统一协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司法政务管理新机制是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人民法院职能的不断拓展,在新形势下加强法院司法政务管理工作既是提高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手段。在司法政务管理工作上,采取科学化的管理方法和与此相对应的措施,逐步探索建立权责明确、服务到位、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人民法院司法政务管理工作新机制,对于促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当前中国司法的困境与改革热点问题 新时代《民法典》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刑事审判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读与案例分析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新水平 档案管理现代化与信息化建设 人工智能+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 电子证据的运用与技巧 法定公文、政务信息与领导讲话稿的撰写 做好新时代保密工作 如何撰写高质量调查报告与社情民意信息 | 贯彻落实三同步理念,做好人民法院新闻舆论工作 新时代信访工作的突出问题和信访法治化 法院干部在自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研判及管控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务接待工作 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公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政府采购实务操作案例分析 低碳节能与绿色后勤建设 公务礼仪与职业形象 会议组织与管理的绩效提升 |
【颁发证书】颁发南京师范大学结业证书
【培训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或仙林校区
【培训方式】课堂教学+现场教学+体验式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互动教学+拓展教学,可以送教上门
【培训费用】按照中组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文件执行。处级及以下干部培训费550元/人.天(含培训费、住宿、餐费、车费等全部费用),教师讲课费(税后)按照教授1000元/课时,知名教授1500元/课时。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加强学员管理,成立班委会,对学员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全程跟踪、督促学习,确保学员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积极协调学校后勤保障、食宿安排、生活管理等方面,为学员营造良好的环境,感受交大美好印象。
配备专职班主任,及时反馈教授及学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教学设施】报告厅、U型教室、情景模拟室等可以容纳50-200人的教室。
【住宿服务】校内宾馆,我们和校园周边几十家宾馆签订了合作协议。
【饮食服务】校内教工食堂、自助餐厅、校内酒店餐厅。
【生活设施】图书馆、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等设施齐全。
南京师范大学培训中心_南京大学干部培训中心_苏州大学培训中心_东南大学_南京农业大学_南京财经大学_南京理工大大学_河海大学_培训中心,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长三角高校培训中心师资为主,学者型政府领导为辅,企业家高管为补充的师资格局。
南京师范大学培训-公丕祥 |
公丕祥,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曾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兼校长。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
南京师范大学培训中心-龚廷泰 |
龚廷泰,1982年1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法治社会研究所所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理事长。历任马列部哲学教研室副主任、马列教研部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经济法政学院副院长、院长,法学院院长。曾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国法学会理事、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学科教学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宪法学与法理学研究会副总干事、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政治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职。 |
南京师范大学干部培训中心-杨海征 |
杨海征,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及社会发展与现代性理论。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课及公共课教学与研究。主持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先后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社会科学》等国内重要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
南京师范大学教师培训中心-李莉 |
李莉,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员,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近年来,主持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众化教育背景下的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发展路径研究”;教育部体卫艺司专项任务课题“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改革研究”;出版专著1部:《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主编出版《探索·求真·创新》(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等三部思政教育研究成果。在《思想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大学研究与评价》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新视野下的大学观:改革论、资本论和功用论》等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南师大培训中心-白友涛 |
白友涛,1963年6月生,男,中共党员;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现任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工作系教授、硕士生导师。 长期从事社会学、民族学研究,在《民族研究》、《社会》、《贵州民族研究》、《北方民族大学学报》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盘根草》(2005)、《城市社会建设新杠杆》(2007)、《城市更新社会成本研究》(2008)、《引入与融合:城市国际化研究》(2008)、《熟悉的陌生人》(2011)等著作5部。 |
南师大干部培训中心-王小锡 |
王小锡,哲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学术联系导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伦理学方面的教学和研究。 |
南师大教师培训中心-许芳 |
许芳,博士,教授,2008-2009年任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访问学者,2008年到日本参加政府国际合作计划研修。从2010年起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现为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教授、硕士生导师,担任中国民俗学会会员、江苏省社会心理学会社会心理建设专委会秘书长、江苏省老年医学会心理精神分会委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会员、江苏省心理学会会员。近年主要从事健康类非遗、家庭健康管理、健康社会工作等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讲授课程:《非遗保护研究》、《文化人类学》、《心理咨询与健康管理》、《中国文化与社会工作》、《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家庭健康管理》等。 |
南师大干部培训基地-庞正 |
庞正,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
南师大教师培训基地-孙文恺 |
孙文恺,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内蒙古赤峰人,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理事。 |
南师大培训-方乐 |
方乐,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长、《法治现代化研究》期刊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 |
东方美丽的校园——南京师范大学是拥有120年历史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源于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拥有仙林、随园、紫金三个校区。南师大获评2018年度南京十大“美丽高校”和“园林式单位”,目前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3万余人。
南师大是江苏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全国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基地
【电话】025-859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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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